世界即时:金宏气体: 金宏气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3-04-11 23:20:55 来源: 证券之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宏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或“发行人”)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宏气体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新加坡元、

越南盾等。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

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

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

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

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美元、欧元、新加坡元、越南盾等。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

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

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协助办理具体事宜。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新加坡元、

越南盾等,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

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

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

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

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的远期结售汇汇率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期内收回,将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承受一定损失;

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存在一定的远期结汇

延期交割风险。

  六、风险控制措施

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

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加大跟踪催收应收款项力

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

合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采购、销售预测数。

规机构进行交易。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

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

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

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

的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

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

  公司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

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玉林       崔 柯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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