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 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世界滚动
2023-04-21 19:24:27 来源: 证券之星
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实际使用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
求,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和可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我们
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
水平和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经营成
果。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相关资格、执业资质,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在多年的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
出较高的职业素养与职业水平,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履行审计义务,出具的
各项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所需,其交易定价方式和
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
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董事
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是用于保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对资金的需求。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
项的议案获得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的同意,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本
次担保议案。
七、关于《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
见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为满足立昂东芯对营运资金需求,更好地推动立昂东
芯的技术发展。本次公司对立昂东芯的增资可满足其对于建设发展及产品研发对
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增资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增资议案。
八、关于《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提名王鸿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候选人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
求,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工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宜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符合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提名王鸿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九、关于《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田达晰先生、凤坤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侯选人具备担任相
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田达晰先生、凤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十、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
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
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 寒 斌 张 旭 明 李 东 升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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