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四川新娘悔婚,遭男方索要21万彩礼,因无力退还服毒自尽

2023-08-03 17:00:02 来源: 小妹讲史

“早婚”在农村屡见不鲜,但早婚是一种非法婚姻,无论对婚姻当事人还是家庭、社会都会带来不良后果。比如说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达不到法定年龄,没法领结婚证。没结婚证就没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婚变,极其容易引发财产、抚养权纠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而偏偏心理不成熟时期的早婚,是很容易感情破裂的,所以早婚带来的结局往往都是悲剧收场。此前四川发生的一场离婚闹剧便是例子:17岁少女出嫁后悔婚,遭婆家索要21万元彩礼,因无力退还喝农药自尽。

这名少女便是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的小宛,2004年出生,却在2018年12月就结了婚。14岁的年龄,本该坐在校园里苦读,为何会早早步入婚姻?原因很复杂,大山深处的人法律意识淡薄,盛行早婚早育。加上小宛家里条件不好,指望着她出嫁后的高价彩礼买房,所以小宛在14岁便与阿木成了“夫妻”。

当然,由于小宛没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并未领取结婚证。所谓的“夫妻”是事实婚姻,即给了彩礼、办了婚礼,随后小宛过阿木家开始同居生活。这样也算是结婚了,然而婚后不过三年,小宛便闹着要离婚。主要是三个原因,第一她跟阿木合不来,哪怕两人“结婚”多年又生下了女儿。

第二婚后生活不如意,小宛父母费尽心思才离开大山,她却因为婚姻走回了大山。这对于一个见过外面世界的女孩来说,是万万不能忍受的,但阿木没能力带她走出大山。第三彩礼没有给齐,婚前阿木家答应给的彩礼是21万元,实际只给了15万元。说是剩下的结了婚就给,谁知道结婚都三年了,女儿都生了还没给。

这让小宛大为不满,觉得被欺骗了,她曾打电话给母亲说:“他们是不是不想给钱了?”小宛母亲想着生米已煮成熟饭,再离婚不好,遂劝女儿:“没有算了,好好过日子就行。”小宛却不肯答应,2020年1月带着女儿回娘家,说要退婚。她态度很坚决,待了一个多月才回婆家,回去没多久又外出打工。

4月7日,小宛回到娘家,第二天阿木家的人过来商量退婚一事。他们提出按照当地的规矩,悔婚不仅要还回所有彩礼还得赔偿损失,当初给的是15万元。如今退还加上赔偿,就得给21万元,不给不答应。这笔钱成了最后一根稻草,不离自己不甘心,离婚要还巨额彩礼。

当日午饭后,想不开的她支走父亲,喝下了一整瓶农药。是百草枯,虽然及时被送去医院洗胃,却还是晚了。4月19日21时,小宛病情恶化离开人世,家里人在18日提前给她过了18岁生日。她的生日在五月,实际上只是17岁,还没到18岁。

未成年少女、包办婚姻、天价彩礼,桩桩件件都在法律底线的边缘徘徊,首先2018年小宛结婚时别说没达到结婚年龄,甚至属于未成年。《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达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其次这桩婚事并非小宛自愿的,14岁的她并不懂得结婚是什么意思,只是听从了父母的话出嫁。这便是明晃晃的包办婚姻,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另外借婚姻索要天价彩礼同样不被允许。《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支持父母替小宛做出结婚选择,更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支持未成年结婚,所以小宛完全可以报警、诉讼离婚。至于彩礼,阿木一家索要离婚补偿完全是无稽之谈,实际上来说阿木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罪。

结婚时,他明明知道小宛还只是个14岁的未成年少女,依然与之发生关系。在法律中,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不过强奸取证本身就难,加上时隔多年,更是难以判断当时的情况。但他们的婚姻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肯定的,就这样的情况来看,索要赔偿毫无根据。

再说了就算返还彩礼,不一定是尽数返还,小宛耽误的三年青春、生育成本又该如何算?只可惜小宛不明白这点,被沉重的经济负担压得喘不过气,选择了自尽。这场闹剧中最无辜的便是她,小宛父母只能说是自作自受,他们自以为靠“卖”女儿就能过上好日子。

丝毫不顾女儿是否愿意,丝毫不顾女儿的幸福,将女儿一步一步逼至绝境。到头来丢了女儿还得还钱,可谓是得不偿失,至于阿木也未必是获利最大的一方。人言可畏,他为彩礼、离婚补偿逼死前妻的事流传开,难道对他未来生活、婚姻不会有影响?

标签:

[责任编辑:]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