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改善型购房、多孩家庭均有补贴!萍乡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发布

2023-08-20 22:32:00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真真)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做好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日前,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萍乡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的通知。

(图源: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针对补贴对象,《细则》明确,该政策的补贴对象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在萍乡市中心城区(含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办理网签、备案的(网签时间和备案时间均在以上期间)的购买人。

针对购房补贴,《细则》提出,分为首套房购房补贴、改善型购房补贴、二孩购房补贴、三孩购房补贴。在指定日期内于萍乡市中心城区购买家庭唯一一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个人,每套补贴10000元。

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个人,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萍乡市户籍二孩且孩子均未满18周岁(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的家庭(以购房人户口簿为准,特殊情况由卫健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三孩且孩子均未满18周岁的家庭,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

其中关于契税补贴,是在限定日期内对本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以外的新市民在萍乡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个人,按所缴纳契税50%数额给予补贴。契税采取先征收后补贴模式,需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契税缴纳并开具契税完税凭证,契税认定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所有补贴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

此外,《细则》表示,购房人在领取购房补贴后不得申请撤销、变更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特殊情况经法院判决或司法仲裁撤销备案合同的,须先向财政部门退回原补贴;原则上2022年6月1日之前已经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变更,不享受购房补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等政策性项目,不享受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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